- 肖顺武;刘方铭;
闲置宅基地入股是闲置宅基地多元盘活利用的重要方式,能够发挥市场机制有效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闲置宅基地入股的农民股东既不能像传统的股东那样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也不能完全背离公司股东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框架。如何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改革底线思维下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股东提供倾斜保护,这是闲置宅基地入股过程中需要直面的重大问题。农民股东的倾斜保护措施主要体现为保底收益、退股自由以及破产处置时的宅基地回购权,这些倾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总体上仍存在诸多不足。分析闲置宅基地入股过程中农民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可见,对农民股东的倾斜保护面临着宅基地制度二元目标下政府强制管控而引发的制度逻辑矛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入股事宜时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明、单向度社会保障思维使农民股东与非农股东利益失衡等问题。鉴于此,应对之策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应以管制规则干预闲置宅基地入股交易市场,明确闲置宅基地入股的边界与形式;二是对农民股东的倾斜保护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特别是不能突破社会资本与农民股东通过自由契约确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入股事宜需要明确内部的成员确认、收益分配与管理决议机制,使闲置宅基地入股的增值收益能惠及原权利人。
2025年02期 No.237 19-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9K] [下载次数:16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韦彩玲;童心;
基于西南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以土地产权理论为基础,运用双重差分法构建准自然实验模型,深入探究农村宅基地改革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选取2010—2020年西南地区县域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包含人口融合、空间融合、经济融合、社会融合、生态融合5个维度、11项指标的城乡融合发展评价体系,结合PSM—DID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宅基地改革能够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在作用机制上,宅基地改革通过显化宅基地产权价值,促进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城市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进而带动农村产业升级与农民增收。进一步的调节效应检验显示,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对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资源禀赋优越、交通区位便利的县域,宅基地改革对城乡融合的促进效果更为显著。因此,要持续稳步推进县域宅基地改革,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和用益物权的有效实现。
2025年02期 No.237 30-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6K] [下载次数:16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张文斌;刘婧;姜莉娟;
合理评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是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关键。基于共享发展视角,采用全国宅基地改革试点县陇西县的调研数据,运用改进后的收益法、剩余法、成本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通过对陇西县宅基地流转案例的实证研究,提炼出“确权—赋能—保障”的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促进共享发展的实现路径,并基于产权理论中的使用权主体权益,关注宅基地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功能属性的有机统一,探索出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促进共享发展的实践模式。研究结果表明,陇西县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范围为488.44~576.88元/m~2,可为类似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提供思路和方法借鉴。最后,从巩固制度运行基础、筑牢生活保障底线、维护农民主体地位等方面提出共享发展视角下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对策建议。
2025年02期 No.237 43-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2K] [下载次数:6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